福建商学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福建商学院_国际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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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23:34:12 浏览人数:

第一条 为加强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患病确需住院或者在家治疗的学生,病愈返校复课时需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愈(复课)证明。
第三条 确需住院或者在家治疗的学生是指:
(一)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有出现发烧、乏力、干咳、咽痛等疑似症状的;
(二)学校组织集体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需要治疗的;
(三)在校期间突感身体不适、且患有基础性疾病的;
(四)寒暑假或者节假日期间,在家自行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五)其它突发性疾病的;
第四条 学生返校复课时需提交(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一)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返校时需凭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办理复课手续;
(二)经相关医院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立即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注:结核病应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愈证明)
第五条 复课证明查验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病愈)申请和康复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签署学生身份证明;
(三)学生到校医务室确认登记;
(四)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准予复课(患有传染病复课的还应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请假治病返校的学生申请复课时,如发现相关证明或者材料不符合复课要求的,坚持不予复课。由所在学院负责与学生及家长做好沟通工作,要求学生尽快补齐相关复课证明材料。 
第七条 治病返校的学生如未按要求申请复课擅自返校进班上课的,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追究涉事学生责任。
第八条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传染性疾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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