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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晨晚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23:28:40 浏览人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在校园传播蔓延,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晨晚检工作是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特殊措施,由校学工处牵头安排各项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晨晚检相关工作。
第三条 晨晚检工作是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辅导员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和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防控意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晨晚检工作具体分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晨晚检制度责任人,相关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班长和宿舍舍长为具体责任人。辅导员要参与到一线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条 晨晚检工作内容主要测量学生体温,包含检查学生身体是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咽痛、急性腹泻等传染病相关症状,逐个排查、逐个登记。
第六条晨晚检工作方式以宿舍为单位,每人自觉测量学校所发体温计(注意要本人单独使用,不交叉使用)进行测量,舍长应做好相应的监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身体情况。如学校测量工具或测量方式发生变化,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晨晚检工作每日时间为:早晨8:30前测量体温,填写相应表格信息;晚上19:00-20:00测量体温,并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交由舍长、班长逐级上报。
第八条 检查过程中,学生一旦发现本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将学生带到校医务室进行诊断治疗,由校医务室医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处报告。
第九条 晨晚检工作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当天检查数据,并将特殊异常情况汇总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提交至校学工处,由校学工处统一汇总全校学生数据,并向校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报告。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做实做细晨晚检工作,应对一线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自身科学防护,认真测量体温,通过询问、观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学生的身体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十一条 晨晚检制度实施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学生宿舍要测量体温和核实学生身份,非本栋楼学生不得进入,各幢楼由各学院进行包干管理,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要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公寓楼门口值班,要充分调动学生(预备)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团总支、学生会及社团干部队伍,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参与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出现漏查、瞒报、迟报、虚报等现象。如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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