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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2 23:35:05 浏览人数:

第一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医务室每学年对新入学的新学生组织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把检查出异常情况的学生告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商教务处(招生办)、学工处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并请学生和家长积极配合。
第二条医务室指导各班级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三条宣传部、学工处、后勤处(医务室)广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特别是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深入学习。
第四条二级学院加强所属学生做好饮食卫生的引导教育,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指导各班级学生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六条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注意监督自来水公司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教育学生有病应及时到校医务室就诊,如有急、危、重及时拨打医务室电话:连江校区陈医生13605947056,马尾校区88020120或120急救。一旦发现传染病情,医务人员根据病人情况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师生得到及时科学的防护,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同时应马上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第九条学校医务室对确诊的传染病学生应采取隔离治疗(学校平时应设有隔离间),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在其指导下进一步观察、隔离、治疗。学校严禁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第十条医务室会同二级学院负责做好传染病学生的复课检诊工作, 学生复检无误后方允许返校学习,以防疫情扩散。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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