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福建商学院_国际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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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3 09:28:32 浏览人数:

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4]12号)和中共福建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机党[2014] 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三贴近”原则,着力提高质量水平、增强传播力感染力,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倡导勤俭敬老风尚、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旅游、网络、食品安全等内容,广泛征集推选优秀优质公益广告,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凝聚强大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0日至6月25日。 三、作品内容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设计制作要坚持鲜明导向,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贴近群众生活,既体现时代特征又突出福建特色,既创作剪纸版画年画瓷器雕刻等传统元素的作品,也创作动漫卡通漫画等时尚元素的作品,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主要包含8个方面选题内容。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红色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 2.弘扬雷锋精神。围绕“三关爱”(即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加强诚信教育。结合诚信福建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 4.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优良传统,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鞭挞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 5.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弘扬中华孝道,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引导人们养成孝敬父母长辈、敬老助老良好品质。 6.倡导文明出行。倡导公共生活(主要包含旅游、交通、公共卫生等)好习惯,引导人们摒弃在言谈举止、公共场合、邻里相处、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网上交流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7.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清新福建建设,引导人们尊重自然、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建设美丽中国。 8.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活动步骤 1.创作征集。5月30日至6月23日,以总支(支部)为单位,采取公开征集形式,制作推出一批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公益广告。 2.推荐报送。6月24日前,各总支(支部)将本单位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及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邮件方式报送校文明办。商业美术系党总支、新闻系党总支推荐作品均不少于5件,其他各系党总支推荐作品均不少于2件。联系人:吴莹;电子邮箱:465886630 @qq.com,并备注所属支部,作品名称,作者及参赛类别。 3.评选推广。6月27日前,校文明办组织校内相关教师对各部门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所有各类作品中,一等奖作品1件,奖金500元、二等奖2件,奖金300元、三等奖3件,奖金200元,并根据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金300元。6月28日,学校将获奖作品向教育厅及省委文明办推荐,推荐争取列入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推进“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项目。各总支(支部)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广开社会资源,广纳社会贤才,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和推荐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2.提高作品质量。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选好选准角度,以小见大、寓意深刻,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直抵人心、产生共鸣,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内涵,结合好、嫁接好我省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突出八闽历史文化重大人物、重要事件、重要节点,体现出福建形象、福建文化、福建元素。 3.强化版权意识。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创作人,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创作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各总支(支部)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甄别,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学校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校内信息网上曝光。获奖作品版权、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附件:1.“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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